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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競賽補助申請】教育部補助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11/17前)

2025.10.09

本補助係教育部為鼓勵全國大學校院學生出國參加國際性學術、技藝能競賽,拓展國際視野,強化學生專業新知、技藝能發展。補助學生出國參賽之機票、住宿…等費用。請詳閱附件資訊,欲申請者請依說明辦理。
1.申請時間:學生如規劃於115年2月1日至115年7月31日間出國參加國際性競賽,有意申請者請填具公文代辦申請單(附件3)及申請表(附件1)1式5份,紙本於114.11.17(一) 中午前送研發處彙整,另外申請表電子檔請E-mail至 nina@mail.moe.gov.tw061146@mail.fju.edu.tw )。逾時送達、資料不全或資格不符者,不予受理。
2. 補助範圍:
 A.補助參加之國際競賽,其參賽組別最近三年參賽國家數,以平均在十國以上為原則。非國際性競賽、與高等教育無直接相關,或屬表演賽、邀請賽及觀摩賽等之國際性競賽,不在補助範圍。
 B. 設計類補助之國際競賽種類以本部鼓勵學生參加藝術與設計類國際競賽獎勵要點所定者為限,學校申請不限案數,同一作品不得超過二人,並以一次為限
3.補助對象及條件:具中華民國國籍,且於大學校院在學期間,代表學校實際參與國際競賽之學生,並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得予補助:
 A.具學術、技藝優良表現:學生個人或團體最近二年內在國內外學術、技藝能競賽有優異名次或事蹟表現
 B.經國內賽選拔:學生個人或團體參加全國性學術、技藝能競賽獲優異名次
4. 補助項目及額度:以補助學生個人或團體出國參加國際競賽之經濟艙機票費用、實際參賽或領獎日之膳宿費為限並依國家地區以下列金額為限:
 A. 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一萬八千元。
 B. 美洲、大洋洲及非洲地區每人新臺幣五萬元。
 C. 歐洲地區每人新臺幣六萬元。
5. 本案各校申請作業每年以2次為原則,每生每年以一次為限依教育部公告時間,提出下一學期申請補助案。
6. 申請資料:申請人應提出下列表件如下:
 A. 申請查核表(學生簽章要簽名) 1份
 B. 申請表_貳、分案表(學生簽章要簽名) 各一式5份
 C. 佐證資料:符合補助對象及條件之證明及相關文件影本。
 D. 研發處公文代辦單(含校內配合款規劃說明)-系所單位主管核章
7. 申請案經教育部視其可行性、重要性及是否符合政策需要等因素核定補助金額。
8. 結報:申請補助案執行結束後一個月內,繳交成果報告書(包括該案整體實施績效,每一競賽之照片5張以上、作品或照片推廣同意書及學生參賽心得等)至研發處,俾便彙整後發文向教育部辦理結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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